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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耐德电气(中国)有限公司
存续,SmartStruxure,企业集团,高新技术企业
法定代表人:尹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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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10-8434**** |
邮箱:****@se.com |
网址:www.schneider-electric.com |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六号A座 |
简介:1995年7月10日,施耐德电气(中国)由Schneider Electric Industries SAS(施耐德电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)(以下简称"施耐德(法国)"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投资设立。注册资本为30,000,000美元,法定代表人为Jacques Billiard(翟庇亚)。公司法定地址为: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八号亮马大厦1801室。 1996年3月8日,施耐德电气(中国)申请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美元增加至3350万美元。 1999年11月29日,施耐德电气(中国)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并且经营范围增加。 2004年4月28日,施耐德电气(中国)法定代表人变更为Guy Dufraisse(杜华君)。 2004年6月10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作批复同意施耐德电气(中国)进一步增加经营范围。 2005年4月18日,施耐德电气(中国)进一步增加经营范围。 |
工商信息
法定代表人 |
尹正 |
经营状态 |
存续 |
评分 |
- |
成立日期 |
1995-07-10 |
注册资本 |
4450万美元 |
实缴资本 |
4450万美元 |
工商注册号 |
100000400005919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91110105625910426D |
纳税人识别号 |
91110105625910426D |
核准日期 |
2020-05-14 |
营业期限 |
1995-07-10至2045-07-09 |
纳税人资质 |
一般纳税人 |
组织机构代码 |
625910426 |
企业类型 |
有限责任公司(外国法人独资) |
行业 |
商务服务业 |
人员规模 |
1000-4999人 |
参保人数 |
1100 |
登记机关 |
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|
曾用名 |
|
英文名称 |
- |
注册地址 |
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六号A座 |
经营范围
|
(一)在电子、机械行业等工业领域进行投资或再投资。待具体投资项目确定后,应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。(二)受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书面委托(一致通过),为其提供各项服务,包括:1、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(1)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,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、元器件、零部件和(2)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,并提供售后服务;2、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,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;3、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,市场开发及咨询;4、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;5、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;6、通过雇佣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企业,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、仓储等综合服务。(三)投资公司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。(四)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及服务。(五)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,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,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。(六)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。(七)依照中华人民共得国有关规定,以代理、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(包括内部机构)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,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。(八)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,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,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,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。(九)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、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、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、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。(十)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,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,投资性公司可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。(十一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,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。(十二)为其母公司和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;(十三)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。(十四)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、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。(十五)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。(十六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、员工培训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。(十七)从事其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下列产品及同类产品的进口、国内采购、批发、零售(不设店铺):1、电机、电气产品;2、电力输配产品;3、控制和自动化产品;4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;5、电子产品;6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;7、通讯设备。(十八)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。(十九)通过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、批发的方式在境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(特殊商品除外)。(二十)提供与其销售/分销商品有关的配套服务,包括存货管理;整批货物的集中、分类、分级;整批货物的拆包、分包;购进商品的简单组装、分装、包装、挑选、整理;提供与其销售/分销商品有关的安装、调试、维修等售后服务。(二十一) 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/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。(二十二)出租商业用房;租赁机械设备、模具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 |
数据更新时间:2021/5/12 13:49:12